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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接客被醋汉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2:5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因与自己同居的王利(化名)要外出陪客,37岁的王先钦便将其杀死。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先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先钦是贵州省桐梓县新站镇蒙渡村农民,1992年因犯诈骗罪被桐梓县法院判处有期
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又因诈骗于1999年被遵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3年。去年2月至4月期间,他与老乡王利来到曲靖市麒麟区同居生活,两人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打。4月20日,因两人商量是否让王利去接客(卖淫),随后发生吵打。怒昏了头的王先钦竟持木柄铁锤击打王利数下致其死亡后,用菜刀将其头颅切下包裹,并藏好尸体逃离现场。4月30日,逃至曲靖沾益县的王先钦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时,他主动交待了杀人继而分尸藏匿的犯罪事实,5月1日被麒麟区警方刑事拘留,5月24日被执行逮捕。刑事羁押中,他检举了谭某进行抢劫强奸的犯罪行为,使该案得以侦破。

  曲靖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形迹可疑在公安机关的盘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属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王先钦辩称其行为系过失致人死亡与查证的事实不符,其辩解不能成立,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区 倚 吕世成(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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