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女婿为房屋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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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3:09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范宏雷 宁波晚报讯女儿病逝,女婿再婚,引发了丈母娘与女婿的房屋权属之争。近日,78岁的横街镇林村村民王老太在鄞州法院望春法庭与曾是她女婿的水某对簿公堂。 王老太膝下有四个女儿,水某是王老太的第三女婿。王老太长期与三女儿、女婿同住 王老太和她另外几个女儿、女婿都说,水某变得太快了:为了再婚,他狠心地虐待、辱骂老太,还采取断电、断水、封锁通道、扔出衣物等行为对老太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最后以房屋归他所有为借口,要求老太搬出。而水某说,这些说法完全是对他的诬蔑,但他要求王老太立即搬出房屋是事实。 房屋的产权登记人是水某,但房屋到底是谁的,双方说法不一。这房屋渊源比较复杂。1982年,横街镇林村实行土地承包,原归村集体所有的部分仓库作价卖给社员。1984年3月,水某当时还未与王老太第三女儿结婚,恋爱关系已经确立,水某到村里以王老太为登记人买了一间仓库。但这钱究竟是水某出的,还是老太委托他付的,村里搞不清楚。事后,经村里批准,他们以这间仓库前的一块晒场为宅基地造起了房子。究竟谁出钱造了房子,也是他们家内事,村里不清楚。 审理过程中,法庭主持调解未成。基于案情复杂,法庭将进一步评议有关证据,查清事实,再作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