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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搬房也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3:16 中国宁波网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庞彩虹

  宁波晚报讯 拿了人家的出屋补助费却赖着不走,象山退休职工王某为此惹了官司。

  象山某企业职工王某退休后一直住在原公司宿舍。企业因为欠款,已将该宿舍所在地块作为抵押财产交由法院处理。该县一家房屋开发公司在2001年通过拍卖取得了该地块房屋
的所有权,并于2002年4月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王某认为,自己长期住在这里,有优先购买权,于同年8月向象山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后来,房屋开发公司与王某以及其他住户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房屋开发公司补助给王某等人每人各1万元,王某等人则在2003年1月3日之前出屋。但到期后,王某仍拒不出屋,理由是房屋开发公司没有为他解决安居房。于是,房屋开发公司将王某推上了被告席。

  象山法院审理后认为,1万元补助费的性质是很明确的,王某不按约出屋,就应向房屋开发公司返还,于是依法判决王某出屋并返还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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