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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路上走家长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3:22 中国宁波网

  华容景波力军

  宁波晚报讯5岁的孩子由于急着过马路,被一辆摩托车撞致骨折,监管的家长因此还要负一定责任。近日,庞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来电时还心有余悸,他说由于自己的疏忽,差点酿成大祸。

  1月27日下午,来宁波打工的庞某带着儿子在34省道轻纺城一带游逛。经过一个道口时,儿子松开父亲的手,急着往对面的公路奔跑过去。当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过来,与孩子发生碰撞。幸好由于车速不快,孩子胫骨骨折。庞某当时吓得说不出话来。前来处理事故的民警当场对他提出了批评。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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