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嫌犯持枪连环绑架大富豪 主犯庭审爆猛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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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5:46 新民晚报 | |
视点导读 2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内地警方称为“小张子强案”的李强团伙连环绑架大案。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10名犯罪嫌疑人先后4次持枪绑架美籍华人、印尼人和香港人,勒索数千万港币。 庭审当天,深圳中院门前警备森严。庭审现场,法警手持微型冲锋枪紧张戒备,并在押解10名犯罪嫌疑人的出入口以数部警车作为屏蔽,禁止媒体拍照。由于涉案人员多,庭审花了整整一天时间。10名涉案人员最终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宣布审判结果。 庭审“爆料”:被绑富豪行为蹊跷 在2月9日庭审中,李强不完全认同绑架指控,称案中受害人陈光做生意屡屡欠债,自己只是代人收钱,而且在扣押他后查实暂时无钱还,谈妥收20万美元有个交代后打算放人,并没有过多为难他,没想到陈居然反咬一口,报警装受害人。 李强说,其实他与被绑架者都是多年相识,知其发家根底。他还一再地表示绑架的皆为蛇头、毒贩,都是社会渣滓,万恶不赦,其所交赎金也系非法所得。自己只是将他们的血腥钱拿来用用。只是自己不懂法,连累了家人。 检察官向法庭指出,李强代人收钱,经查委托人系子虚乌有。检察官还质问李强,所指受害人身份职业有何证据?李强回答说自己与他们结识数年,深知他们的发迹史很黑,但没有直接证据,警察可以去查,时间可以证明其所言不差。 刘勇在庭审时称,被捕前自己是物业管理及大厦保安主管,职业还算稳定,如知道是在犯罪自己是万万不会去做的。只是自己懂广东话,代李强翻译,不知是在勒索赎金。案发后了解原委,深感悔意,已让妻子将分得的157万元全部交出。其辩护律师也表示,刘只是一名从犯,受李的指使和差遣。同时检方指控其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其实不然。因为枪支的所有人是李强,只是李强存放在刘勇之处而已。 在庭审时,5名被指控主犯均聘请律师进行了辩护,但李强的律师坚持认为,李强的社会危害不大,或许不如案中受害人对社会的危害大。理由是陈光当初报警记录并未证实是否欠人钱财,如今也没有到庭旁听,暂时不能证明李强代人追款的动机为信口胡说。而且单晓眉在自己和女朋友被“绑架”后,先支付港币910万元,后来又支付港币180万元,现金之多,调动之快,有可疑之处。 其他被告人均自作辩解,承认案中所为系受李强、刘勇等人指使,此前不知干的是绑架案。其中一人更指自己分钱不过万元,当初认为李老板大方,蛮开心,没想到如今与其同堂受审,始知自己愚蠢。 检方在最后答辩阶段做了简单回应后认为,对10人指控罪名符合其各自所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由于涉案人员多,经过整整一天的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作出判决。 刑法专家细释绑架案 法庭将会对“小张子强案”如何判决?记者昨日专访沪上刑法专家、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 游伟分析说,从此案看,如果指控事实均成立,这起连环绑架案是一起情节严重的持枪绑架犯罪案件。 绑架罪在《刑法》体系中属于重案,是1997年修改的《刑法》中新设的罪名。对于绑架罪,法律规定的最低刑期是有期徒刑10年。从本案看,这不是一起一般的绑架行为,原因一是多人参与,二是多次绑架,数额特别巨大,并伴有持枪绑架的情节。 “在对这起案件的处罚上,我认为法院应该同时考虑以下一些情节。”游伟说。第一,在多次绑架勒索的多次行为中,其中第一次勒索由于被害人的逃脱,勒索未成。因此法院可以适当考虑这个情节。第二,法院指控的两个罪名:非法藏有枪支弹药和绑架,从理论上说,究竟应该定一罪还是两罪是值得探讨的。 游伟表示,不少学者都认为,类似这样的情况应该属于牵连犯,即“非法藏有枪支弹药”是为了“绑架”,前者是用于后者,是为后者服务的。因此,这样的案件通常不需要数罪并罚,可以考虑按照一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另外,游伟还指出,这个案件参加人数比较多,应区分主从犯。即使在情节严重的案件中,从犯还是应该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至于主犯供出的被绑富商可能存在问题的事情,不能作为从轻判决的依据,但可考虑另案调查。 对于众人关心的此案是否会判死刑的问题,游伟说,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39条规定,可以判除死刑的绑架案要有以下两种情节:一是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二是绑架者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凡是案件中没有这两个情节的,法律判决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李强31岁吉林省吉林市人无业 刘勇29岁河南省宝丰县人无业 张静伟29岁吉林省吉林市人 张汝民28岁河南省遂平县人无业 张公建30岁江苏省铜山县人无业 李华东29岁山东省淄博市人无业 王长俊29岁山东省淄博市人无业 林少毅40岁安徽省宿州市人无业 陈亚东34岁河南省郾城县人无业 刘亚辉28岁河南省遂平县人无业 以上前五人被控系绑架案主犯 绑架团伙的“不归路” 首次作案折了一“卒” 据深圳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底李强团伙首次作案。当年12月7日晚9时许,李强、张静伟伙同赵俊杰(已判刑)等人,在深圳市福田区锦龙花园附近绑架了在深圳经商的美籍华人陈光,将其关押在罗湖区怡景花园一住宅区内,并向陈的家人勒索600万美元。没想到陈某在被绑架9天后,趁看守他的赵俊杰熟睡之机逃离并报警。警方接报后立即采取行动,在现场将赵俊杰捉获,李强和张静伟逃脱。 第一笔“生意”910万港币 2002年1月21日,李强再次纠集一帮无业人员,指使5名同伙在深圳市福田区辛城花园假冒公安人员持枪绑架了香港居民单晓眉,其后,单被辗转关押在罗湖区宁水花园、西丽湖度假村,并向单索要赎金港币1300万元。为保住性命,单的朋友1月30日在罗湖区海外联谊大厦交付赎金港币910万元。李强收到赎金后将单释放。 第二笔“生意”300万港币 2002年11月22日,李强组织刘勇、马穴辉(在逃)策划绑架印尼华人黄明来。当晚,李强与黄明来一起到罗湖区毕打奥夜总会喝酒,其间悄悄向刘勇等同伙通报黄的外貌特征、活动时间,刘率同伙随即来到夜总会楼下等候,伺机行动。 凌晨时分,黄搭乘出租车离去时,刘指使手下假冒公安人员跟踪,在新都大酒店门口将黄绑架并关押在出租屋内。次日,李强指使刘勇租下银湖松林别墅,并将黄关押在此。其间,李强等人向黄的妻子勒索赎金300万元港币,11月29日,李强等人在罗湖区海外联谊大厦收到黄的妻子交付的赎金港币143万元、新加坡币46万元后,通知刘勇将黄释放。 第三笔“生意”露出马脚 2003年春节期间,李强、刘勇等人再次策划绑架香港居民单晓眉。3月中旬,李强等人去福田区单的住宅踩点。4月7日上午,李强通知刘勇等人更改计划,决定当天下午伺机绑架单的女朋友程佳。 当天下午2时,刘勇派出张汝民等3人,冒充公安人员在福田区竹子林广深高速公路入口处截停程佳乘坐的出租车,将其绑架,用手铐将其铐住并蒙上眼睛,装入车后准备好的一木箱内。之后,李强向单勒索赎金港币180万元。4月10日下午,单在交付了赎金180万元港币后,李强将程佳释放。 程佳获释后,警方紧紧盯住线索迅速破案。去年4月29日,警方突击搜查刘勇位于宝安南路的住处,查获苏制“TT”式军用手枪一支,自制手枪两支及子弹18发。其后,李强、刘勇、张静伟、张汝民、张公建、李华东、王长俊、林少毅、陈亚永、刘亚辉一一被传唤,并随即被正式逮捕。 深圳检察机关在起诉状中认为,上述10名被告无视国家法律,绑架他人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之规定,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刘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对刘应数罪并罚。 本报记者李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