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如今有新规 用人单位如不提供相关证明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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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2:34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从即日起,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日前卫生部下发的《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对用工单位进行监督,依法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以往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供职业病史、既往史,如果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证明,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于是,一些用工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如实地给工人提供职业病接触史证明,使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今,新出台的《通知》规定,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 作者:通讯员 孙岩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