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诊 每日一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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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8:3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李女士问:三年前,我和丈夫因准备购买一套商品房资金不够,我父母就给了我五万元用于购房。现在我们夫妻关系紧张,我父母后悔当初的资助。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父母当时给的5万元应当属于对我个人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郑剑云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