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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房款变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8:43 今晚报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王爱滢)日前,塘沽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房产中介蓄意欺骗消费者的投诉案件,该中介公司不为买方开具发票,致使买方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

  消费者童先生于2003年9月25日通过开发区某中介公司购买了塘沽区芳园里底商一处,价值28.4万元。当时,童先生将房款全部付清,该中介公司答应交现房,但以经理出差为由不给开具发票。中介让童先生10日之后到公司来拿发票和房钥匙,10日之后童先生还是空手
而归。从此,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童先生始终没有拿到发票和钥匙。

  在2003年12月25日,童先生到塘沽区房管局查询房屋交易记录,竟然发现,中介公司只上报了2万元的订金,所以童先生付了全额的这处底商根本就没有交易成功,中介公司当然开不来发票。中介公司让童先生退房,原款退还童先生。童先生不满意这种解决方法,遂到塘沽区消协投诉。

  消协调查认定,该中介公司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并有刻意欺骗消费者嫌疑。由于近期塘沽房价上扬,如果中介退还童先生原款,则转手就可将该房以高于原价2万至3万的价钱再卖出去,这就是中介公司坚持让童先生退房的原因。塘沽消协就此提醒该公司,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刻意欺骗消费者要赔偿消费者两倍货款,如果童先生退房,那么该公司要退还所有房款,并赔偿一倍的房款。

  在消协调解下,该中介公司不再坚持让童先生退房,而是为童先生开具了该底商的发票。经过了4个多月,童先生终于拿到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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