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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舅子砍伤姐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9:10 海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洪宝光通讯员吉进宁)刘志平、刘志园两兄弟砍伤姐夫何永武一案,经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刘志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志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何永武的经济损失48134元。

  经东方法院审理查明:东方市大田镇月大村的何永武与同村的刘凤莲结婚多年,并生儿育女,夫妻间常因小事吵闹不和,妻子刘凤莲因之外出打工多日未归。2003年8月12日晚何
到岳父家里要人,并与岳父刘建期争吵并动手打岳父。当时刘志园见其父亲被打,就连夜赶到东方市大田镇告诉给弟弟刘志平。刘志平听后立即开摩托车回家,从其家里拿一把山刀出来朝何永武左颈部砍二刀,左小脚砍一刀,左腰背砍二刀,此时刘志园也赶到并从家中拿出一把山刀准备砍何永武时,被在场的群众将刀夺下。抱板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将刘志平和刘志园当场抓获归案,后经法医鉴定,何永武的伤为五级伤残。

  作者:洪宝光 吉进宁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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