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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老太感谢上海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9:44 东方网-劳动报

  在静安法院收到过的诸多锦旗中,有一面锦旗来得特别不容易:那是一个不轻易相信人的六旬老太,从香港用特快专递寄来的,上书8个字“伸张正义,公正司法”。

  事情要从这位老太太的一堆麻烦事说起。老太太姓吴,早年全家移居香港。移居前,她把自己在上海承租的公房交给了侄子一家代管。刚开始,双方都相安无事,但近几年,为了这套房子的归属、有关费用的承担,吴老太和侄子的矛盾越来越深,并几度对簿公堂。

  1999年,吴老太到上海和侄子打了第一场官司,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她败诉,之后,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因为输了官司,吴老太对法官曾有过不友善的举动。2002年,吴老太又为了和侄子的金钱纠纷到静安法院打官司。她诉称,当年侄子以购买房屋使用权为名,向她要了房款和人情费等约6万元,而实际上,侄子最后只花了3万多元,她要求侄子返还多余的钱并支付利息。

  案件被受理后,吴老太又犯嘀咕了,她觉得自己以前得罪过法官,审判会对自己不利。为了打消她的疑虑,民庭庭长吴裕华亲自担任了审判长。庭审中,对于双方的每一笔金钱往来,法庭都进行了详细的质证和有理有据的认定。例如关于吴老太到底给了侄子多少钱作为“人情费”的争论,吴老太说,她给了4500元,而侄子说还没给。两人的证据都是吴老太侄子写的信,其中说“这次人情费大约在2000元,还有一张1300元存折,还有1200元现钞在我这里。”对此,合议庭认为,当文字的理解出现歧义时,应遵循公众一般理解和经验法则的原则。因此,这段文字可推断为:“除了2000元人情费,还有2500元在我这里。”鉴于侄子承认没有付过人情费,他应返还这4500元。

  最后,合议庭当庭判决侄子共需返还吴老太2万余元,该案经二审维持了原判。拿到判决书,吴老太说,她现在终于相信了法官是公正无私、不计前嫌的。

  记者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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