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侵犯放映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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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9:4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沪上知名的练歌厅“钱柜”,昨天被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们以卡拉OK形式播放的黎明的三首MTV,被新力唱片公司认为侵犯了其放映权。这是本市卡拉OK业遭遇的首次此类侵权“炮击”。 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是“钱柜”的企业名称,也是被告的确切提法。新力唱片公司诉称,去年3月7日,他们在“钱柜”卢湾店发现里面以卡拉OK形式播放了由黎明演唱的 “钱柜”方表示,他们从2001年开始,连续4年取得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歌曲使用许可证,支付了相应的音乐使用报酬,MTV作品应该包括在内。他们认为,MTV属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拥有的是邻接权(包含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这4项权利),而不拥有放映权。 新力唱片公司则认为,这3部MTV作品请了专业导演、请黎明出演,唱片公司投入了大量创作性的劳动。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制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其中包括放映权。它还认为,类似侵权行为的存在,是中国原创音乐市场萎靡的一个原因。 “钱柜”方对此提出异议,它认为卡拉OK是大家喜爱的娱乐方式,原告即使有放映权,也不可以随意使用权利,因为这将会使卡拉OK整个行业“消失”。 法庭将择日宣判,判决将可能在上海卡拉OK业制造一场“地震”,而案件审理的本身也给上海卡拉OK业敲响了警钟。 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