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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被拘留 娘被训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9:49 今晚报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马庚申)2月4日,本报曾报道了7岁的脑瘫儿黄帅,被自己狠心的爹娘当成包袱,抛弃在法庭上的消息。现在,黄帅的父母已为自己遗弃子女的行为受到了应有处罚。

  昨天,大港法院民一庭依法追究了黄帅父母黄某、李某的相关责任。首先,遗弃行为扰乱了法庭的正常秩序,违反了法庭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
定,对其父黄某处以拘留5天,对其母李某予以训诫的处罚。其次,黄某、李某的做法虽属遗弃行为,但未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尚不构成犯罪,故不另行追究。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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