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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梁化学涉黑团伙案:7名“保护伞”上庭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9: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7日电综合《江淮晨报》报道,昨天安徽宿州梁化学为首的涉黑团伙案庭审进入第八天,在梁案中担当“保护伞”角色的7名司法人员依次走上被告席接受审讯。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9月,周良平(梁化学外甥)因故意伤害外逃被沈阳铁路公安局人员抓获。时任夹沟派出所所长的徐志雅赴沈阳押解周良平前,向梁化学通报情况。周良平被押解回宿州后,徐志雅隐匿沈阳铁路警方出具的抓获证明,向承办周良平案件的宿州市公
安局符离集刑警中队另行出具“关于规劝周良平投案自首的情况说明”,并积极活动企图为周良平办理取保候审。在夹沟镇梁化学团伙所犯的多起案件,徐志雅都不做任何处理。

  在周良平、梁春峰、梁春光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人员张修奎、张敬山、刘思京因徇私情,积极为他们开脱罪责。在审理周良平案件时,张修奎有意分解证据,不追究周良平的刑事责任。在审查唐文龙寻衅滋事案的过程中,张修奎等人故意隐瞒事实。

  不仅如此,就在宿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梁化学黑社会性质组织展开侦查期间,时任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专案组成员的陈志文先后将公安机关再次侦查梁化学案件的消息、案件的侦查情况等透露给梁化学,致使侦查受阻。对案件的侦查结果,陈志文分割处理,做出梁化学等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结论。

  昨天的庭审中,法庭主要就公诉机关指控的徐志雅等人犯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罪、受贿罪,刘思京等人犯有徇私枉法罪进行审讯,旁听席上旁听人员昨日明显增加。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这些过去都有着办案经验的被告人,除徐永义当庭承认了部分事实外,大多数人都当庭予以了否认。对此,公诉人当庭也出示了大量的证据予以反驳。(吴功胜)

  附:“保护伞”名单

  徐志雅:原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民警。

  陈志文:原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徐永义:原宿州市公安局纪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

  李晓华:原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政委。

  张修奎:原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敬山:原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起诉科科长。

  刘思京:原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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