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月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09:57 光明日报

  记者 范又

  本报北京2月16日电 我国药品批发企业存在着“多、小、散、乱”现象,而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连锁门店又相对太少,这种状况可望得到改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办法》在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的同时,对药品批发企业法人设置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开办诊断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的,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申请、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及以上各环节的工作时限和形式审查、现场验收所依据的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