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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等办法将出台 低保补差每月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0:23 黑龙江日报

  柏诺 本报首席记者 王海臣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哈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哈市将出台包括社会救助体系在内的两个办法、一个方案。年底前,将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将由原来的55元提高到60元。

  据介绍,去年哈市城市低保对象减少2.63万人,普遍实行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全年发放低保金1.76亿元。今年4月,哈市将继续在城市推进以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低保对象补差额,确保实现“到2004年底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60元”的目标。在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实行分类施保,对有大病重病、严重残疾及子女上学、单亲等低保家庭,发放低保金要给予重点照顾,适当倾斜。

  有关部门将出台《低保人员大病救助办法》、《社会救助方案》,制定低保监督、检查和信用制度;推进医疗、教育、取暖、法律援助等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各区、县(市)还将加强对10.3万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的动态管理,确保有效救助。(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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