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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肉消毒 防护用品昨起抽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1:17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将组织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禽类制品、消毒液、口罩产品进行国家监督专项抽查。2月16日,质检总局已向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出通知,对有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此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鸡、鸭、鹅熟禽肉制品;消毒用品(漂白粉、烧碱、高锰酸钾)、消毒液(次氯酸钠、过氧乙酸);口罩(普通脱脂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消毒、防护用品。

  这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将重点检查上述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以及熟肉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有用疫区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熟肉制品的违法行为。对鸡、鸭、鹅熟禽肉制品;消毒液(次氯酸钠、过氧乙酸)、口罩(普通脱脂口罩)产品的专项抽查,包括组织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反馈、汇总、核实,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拒检企业的处理等工作,将在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实施。对消毒用品(漂白粉、烧碱、高锰酸钾)、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产品的专项抽查工作,由质检总局直接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实施。

  质检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部署专项抽查工作;要打破工作常规,采取“随查随报”的方式,及时上报监督抽查数据、质量较好和较差企业名单;要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细则进行抽查;要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原则,为企业提供质量标准、计量等技术服务;要坚持抽查与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这次专项抽查结果质量较好及较差企业的名单,国家质检总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1

  作者: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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