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音乐案和解 缘自原告撤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1:21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宣布,备受关注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长安商场背景音乐侵权案在市一中院审结,以原告音乐著作权协会撤回对长安商场的起诉,转向双方和解结束了在法院的交锋。 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诉称,长安商场作为一家大型商业企业,长年在其经营场所播放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该商场这种行为属侵权行为,应支付侵权 长安商场认为,音著协无权就商场播放背景音乐收取费用。此外,音著协收费的标准是其于2000年9月制定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仅仅依靠自己单方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更不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而且音著协本身就无权制定强制性收费标准。长安商场还表示,他们播放背景音乐并非以营利为目的。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音著协以原告、被告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争议为由向法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件虽然审结了,但关于背景音乐的使用,尤其是使用费问题仍会是人们关注的焦点。1 作者:刘新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