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超时效 今日法庭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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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2:10 今晚报 | |
本报讯一名企业职工以自己时隔七年才知被单位非法开除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却因“超过了申诉时效”被驳回请求。该职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裁决、恢复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办理病退。今天上午,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李某今年52岁,原是本市某国有企业的职工,李某在诉状中称,1991年单位分给其住 2003年12月30日,东丽区仲裁委作出裁决,认为李某应当知道被开除,所提起的申诉超过了申诉时效,遂驳回了其仲裁请求。 今日庭上被告单位辩称,在开除李某前,单位曾找到李某谈话,做思想工作,并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程序完全正规合法,李某对此也知情。至于李某所说单位向其承诺50岁让其病退一事并非实情。另外,被告单位还认为李某在事隔7年之后起诉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李某对被告提出的答辩意见也一一做出了反驳。 截至发稿,本案仍在审理中。 (孙启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