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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管理流浪乞讨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2:19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昆明代表团的张刘英等15名省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目前已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存在一些不便于开展实际工作的问题,建议制定《云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

  代表们在议案中说,《办法》和《细则》中未明确规定倒卧街头的重病人、精神人员及吸毒人员是否救助;对无法返乡的救助人员应护送到其流出地区的省会、地州救助站中转,还是护送到户口所在地;对屡次求助的人员是否救助;对不明地址的痴呆、傻人员,受助多长时间可以报安置,民政部门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审批;是否对外籍人员提供救助。以及他们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许多求助人员不能或不愿意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对外籍人员救助涉及多个部门,核实身份困难;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不愿到救助站求助等。

  代表们建议制定相关条例,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行为,推进救助管理的法治进程。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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