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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遭遇暴力抗法 被告之子驾车撞警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2:19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2月12日,晋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6名干警到晋宁县晋城镇晋北路140号执行原告陶树宏、刘会珍诉被告莫红珍、张培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16时45分许,法院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及亲属围堵,莫红珍、张培忠的次子张建林驾中巴车撞向法院执行案件使用的警车,造成警车一定程度受损,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生效判决未能执行

  原告陶树宏、刘会珍与被告莫红珍、张培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晋宁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7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莫红珍、张培忠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欠原告陶树宏、刘会珍的借款55000元及利息9000元,并依法判令诉讼费用3745元由被告承担。判决生效后,权利人陶树宏于当年10月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并于当年10月12日向被执行人莫红珍、张培忠依法发出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要求其于当年10月1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过程中,晋宁县人民法院曾先后5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但被执行人莫红珍、张培忠称要等把其所有的云AR0467号中巴车卖掉才有钱来履行。经晋宁县法院调查,该车已于当年3月25日以以物抵债的方式抵给赵某。履行义务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也一直未履行。在此期间,晋宁县法院于当年11月22日对莫红珍、张培忠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晋城镇晋北路140号砖混结构房屋一幢进行查封,同时告知张培忠和莫红珍尽快履行义务。

  公开拍卖查封房屋

  被执行人再次称会自动履行义务,故法院于2002年12月29日对该案裁定中止执行。后被执行人仍迟迟未按其承诺履行法定义务。去年2月12日,权利人陶树宏向晋宁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晋宁县法院多次找张培忠、莫红珍做工作,但两人一直未履行。去年6月23日,张培忠写下还款保证,保证于去年7月30日前还清所欠款项。

  到保证期限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晋宁县法院于去年8月7日依法委托昆明卓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7.13万元。去年12月19日,晋宁县法院依法委托云南经纬拍卖有限公司对该房进行公开拍卖,并以7.2万元拍卖成功。法院依法公告要求被执行人于今年1月4日前腾出该房屋。

  今年1月4日,昆明市总工会有关领导到晋宁县法院指导工作,法院干警和市、县工会领导一起到张培忠家做工作。考虑到原定腾房时间正值新春佳节之际,又对竞买人做了工作,同意被执行人张培忠于2月2日腾出房屋,也可以交款后退房给被执行人。2月2日,莫红珍、张培忠到晋宁县法院表明他们愿于次日交清所有款项,并写下了书面保证书。但到期后莫红珍、张培忠又再次提出延长交款时间。晋宁县法院经研究,同意再次延长,要求其2月10日必须履行法定义务。

  驾驶中巴撞坏警车

  据晋宁县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莫红珍、张培忠家中有5人,在晋城镇土家村85号有住房一间,在昆明市穿金路22号与他人合住住房一间,完全有条件腾出该案所涉及拍卖的房屋。晋宁县法院为慎重起见,于2月12日再次制作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月16日前自觉腾出房屋。因当时被执行人家内亲友人数众多,喧闹嘈杂不便制作执行笔录,法院执行干警对莫红珍说明,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到法院执行局说明。莫红珍开始同意随执行人员到法院,尔后强拉着患病的丈夫张培忠同行。行至法院执行的云AA226号警车停放处时,莫红珍却拒绝上车,她80岁的婆婆张凤仙也上前阻拦。在场执行干警将张培忠、张凤仙劝开,莫红珍上了警车,张培忠则躺在地上企图阻拦,警车只好鸣着警笛绕道而行。

  当时在场的被执行人之子张建林见状,十分嚣张地叫喊:“我开车去撞,我用5年时间来扛!”随后,法院干警李新顺、薛彦林、袁建雄乘云AA153号警车离开现场。当云AA226号警车行至晋城镇庄峤塑像时,张建林驾云AR0467号中巴车超前堵住云AA226号警车,警车只好后退转向。但张建林拒不靠让,继续追逐并多次超堵云AA226号警车,当警车行至河西场收费站办理通行事宜时,张建林驾驶中巴车直接撞向云AA226号警车右后尾部,造成车辆一定程度损坏。

  目前,张建林、莫红珍已依法被司法拘留15日,云AR0467中巴车已被扣押。

  丁强 李荣(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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