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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如何来遏止变态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3:20 中国《新闻周刊》

  本刊记者/李径宇

  新闻周刊:从社会的层面上,如何尽量减少变态犯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1.尽可能减少他和社会的矛盾。比如特殊偏执性人格(认死理)、自恋性人格、同时不能通过正常渠道排解内心的体验的人,社会就要关注、干预
。事实上,过去也有干预机制,过去都是靠单位,现在要靠社会救助措施,为他提供方便合法合理的排解渠道。

  2.针对人格缺陷的变态(病态),采取专门矫正措施。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三大教育体系要共同努力。特别是男孩到十三四岁、女孩到十二三岁时,正处在青春期,心理焦虑、烦躁,忧虑自身的生理变化。如果在这个时候,中小学的性教育没有跟上,或者即使有,也仅仅停留在性心理上,对由此伴生的问题,没有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就会出现一系列的与社会心理、生活的常规相违背的行为。

  3.近一两年来,社会出现了一种不良倾向,将“弱者”和“强者”绝对化,如此,必然导致弱者的心理不平衡发展。所以,社会应削弱所谓“弱者”“强者”这样的评判。

  新闻周刊:如此多的变态杀人者的出现,是不是从另一方面说明,社会对心理问题关注的薄弱?

  孙东东:许多人就是因为没有合适的内心体验排解渠道而产生了心理变态,而目前的状况是,我们社会心理诊疗机构的严重缺位。尤其是在农村,几乎就没有这样的机构。在城市里面倒是有一些,但数量很少,且心理医生没有几个是专业人士。

  新闻周刊:从社会的制度设计方面,如何来预防变态犯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国家宪法赋予了公民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在没有发现一个人犯罪前,我们不能对他采取法律手段。

  西方一些学者有“天生犯罪人”一说,他们认为,有的人生来就是为犯罪的。而我们一直不这样认为。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我国学者认为,人生来是没有善恶之分的,而在其以后的成长历程中,接触了社会,心理会有些变化,逐渐形成自己的行为模式,有的人心理就产生了疾病。所以说,我们需要预防的不仅仅是变态犯罪,而是要预防全社会有可能发生的所有的犯罪。

  新闻周刊:由于变态犯罪似乎没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比如,他们杀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仇杀、情杀或财杀,也就是说,他们的犯罪动机没有具体的指向性,因此,变态犯罪比一般犯罪有所不同,而且其产生后果更加难以预料,为此,有没有专门针对它的预防手段?

  韩玉胜:从常理上讲,我们发动所有的人来预防变态犯罪,显然是不现实也是不恰当的。试想,让所有的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带上预防工具,随时与人持警戒和敌视态度,那是我们做不到的。

  事实上,我们能做到的,一方面是对心理变态者进行及时的矫治。日常生活中,变态者不可能不露出某一方面的变态迹象,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应该主动的对他们进行关注和救治。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向特定人群告诫变态犯罪者有可能实施的犯罪行为,比如,黄勇案发生后,学校要对孩子们进行相关的教育。

  新闻周刊:最近,发生了好几起变态杀人事件,是不是说,变态犯罪率较以前有所上升?

  韩玉胜:没有。只是媒体比过去更开放,自由度更大了,新闻能够及时地报道出来,而在以前,这方面的限制可能要多一点。事实上,过去类似的案件也发生过一些,但没有被社会广为知情。

  孙东东:任何社会都有变态者,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的变态杀人者更多,我们不要惊慌失措。中国有13亿人,河南有1亿人,1亿人里面出现了这么两个变态杀人者,比例还是很低的。但是,由于他们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要引起全社会的注意。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人都希望美好的生活,变态犯罪是因为他们自身出现了欲望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而无法排解;应该相信,绝大部分的人都是正常的,只有极少数的人是心理变态;变态杀人现象还不具有社会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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