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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摩托惹祸车主判赔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6:27 深圳晚报

  被盗摩托惹祸车主判赔三万

  现宝安区检察院法院再度审查,事主有望免去“乌龙债”

  本报记者周江南通讯员吴君黄晟报道方某的三轮摩托车几年前在东莞被盗,不想去年该车在深圳宝安肇事,方某被判决赔付3万多元。宝安区检察院接到方某申诉后为方某找到新
的证据,在与宝安区法院沟成后将再审此案,方某有望免去“乌龙债”。

  2002年2月25日,陈某驾驶一辆无牌无照摩托车在宝安区宝民路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陈某受伤致残。交警认为陈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规定,负此次交通事故70%的责任,另肇事三轮车主赔偿其余部分费用共计人民币36997.13元,但陈某没有得到赔偿。陈某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肇事三轮车主赔偿上述费用。

  宝安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该院领导迅速指定承办人办理此案。承办人查阅各种材料及询问当事人后,认为该案还存在很多疑点。另外,车主方某提交新的证据证明,其所拥有该摩托车已于2001年10月7日在东莞厚街新塘村被盗,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申诉人方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已进入再审程序。

  作者:本报记者周江南通讯员吴君黄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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