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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委领导批示调查少年被交管追车惨死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2:45 辽沈晚报

  交通执法车穷追 花季少年慌乱中出车祸惨死

  执法车追骑摩托少年酿惨祸追踪 缘于少年违法?

  新闻提示

  连续两天来,少年晨晨因躲避铁岭县交通局“执法人员”上路堵截收费,车速过快“意外”惨死的报道,引起了辽宁省交通厅、铁岭市委、交通局等部门领导的高度关注。铁岭市委主要领导当即做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与此同时,铁岭市交通局也就此问题召开会议,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昨日上午,当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铁岭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负责人王铁英时,王在见到记者后在接完一个电话后莫名“消失”,随后县交通局等主要领导的电话也“不约而同”关机。更令记者惊讶的是,一位热心读者在电话中向记者透露铁岭西丰县另一执法致死案件,记者随后进行了深入调查。

  本报连续刊发的“晨晨事件”的追踪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了巨大反响。数日来,记者的手机频响,央视等国内多家媒体关注此事态发展。同时,“晨晨事件”更引起铁岭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声音就是,事件必须调查清楚,该是谁的责任,谁就要负责,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就要承担责任。

  最新动态

  纪委副书记批示

  调查“晨晨事件”

  在铁岭市交通局,记者见到了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郭武芝。他告诉记者,针对“晨晨事件”,交通局党委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弄清楚事实真相,防止事态扩展,做好群众工作,避免激化矛盾。昨日下午2时,铁岭市交通局召集各县市区主管养路征收工作的局长及有关人员,召开紧急工作会议,向其通报“晨晨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有针对性提出指导性意见,特别强调,在收费过程中,严禁追车和别车,对二轮摩托车不准拽乘车人,严禁野蛮执法,要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会上,郭书记再次重申,收费过程一定要在静止状态下,严禁在运行中收费。在行业管理上,要求各县市区交通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严防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服务的问题。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要举一反三,接受教训,以此为戒,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据市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本报的报道同样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本周一,纪委副书记陈秋江在看到本报报道后,当即做出批示,责成铁岭市纠风办对“晨晨事件”进行调查,并要求,根据调查情况,尽快做出处理意见。记者昨日上午在铁岭县交通局采访时见到,铁岭市纠风办的工作人员已经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昨日回音

  县交通局说

  法制办说法解释不通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铁岭县交通局,面对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昨日指出的县交通局此种执法系违规执法的说法,穆怀忠局长一直没有正面回答。交通局另一位负责人则认为,法制办的说法解释不通,他认为,既然法制办组织了这次培训就意味着,只要参加培训就可以获得执法证,如果不能取得执法证,就没有参加培训的必要了。

  收费指标

  宋等四人所在分队必保27万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几份由县交通局和各乡镇签订的责任状上,各个稽查队都有任务指标,其中宋洪久等四人所在的稽查一分队的计划指标为15万,必保指标27万,奋斗指标28.5万。穆局长解释说,这份指标是由县交通局下发的指标和本县的实际车辆情况结合之后做出的征收计划。

  穆局长称,全县14个征稽队和三个稽查队都有任务,去年市局给他们下发的计划指标为150万,而实际他们就完成了240万。这种做法有利于调动积极性,达到收费不漏项。

  对于收费之后的奖励分配办法,穆局长称,以前一直采用“532”的办法,也就是全额上缴了征收费用后,在省、市扣除之后剩余后的部分归县里,其中50%用于生产建设,职工福利占30%,其余部分用于奖励,而奖励办法穆局长称,他们有严格规定,并且也制定了文件。

  收费“依据”

  文件暴露执法漏洞

  在采访中,县交通局稽查队韩队长称,他找到了前一天没有找到的上路收费依据。在《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中,韩队长说,该条例第六条中规定,稽查人员可以对行驶的车辆进行收费,并可对有关养路费交纳情况进行抽检。然而在第四条中,记者也见到这样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必要的路口等地设立固定的或临时的养路费征收稽查站”,而据记者了解,宋洪久等四人的上路收费是随处停车,并且根本没有省级政府的批准同意。

  在韩队长出示的一份名为《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征稽人员依法在公路、车辆停车场等场所对车主履行养路费缴纳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韩队长称,这条规定就是依据,在这几行文字上,韩队长还特意用铅笔画了出来。

  然而该条款的剩余部分韩队长并没有提及,记者看到剩余部分明确写道,“征稽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按规定统一着装,并持国家或省统一制定的执法证,不符合上述规定,车主或驾驶员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另外征稽专用车辆必须装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统一标准、标志和示警灯”。

  而据晨晨出事的现场目击者处得到的情况来看,宋洪久等四人的车辆没有带有任何稽查标志,并且没有任何示警灯,单靠几人招手拦车,而稽查一分队的负责人王铁英对此的解释竟这样是为了方便收费,防止被车主发现。

  在铁岭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楼下,一位准备办理证件的驾驶员直言不讳地称,稽查人员上路经常采用别车的办法截车,有时这些人躲在僻静处,突然出现,让人弄不清这些人的真实身份,很多司机不敢停车,害怕被人抢车,而如果司机不停车,稽查队追车是常事。

  调查实录

  稽查一队队长莫名离去

  记者在铁岭县交通局采访的过程中,一位交通局的负责人走进穆局长的办公室,他告诉穆局长,省交通厅很关注此事,要求铁岭县就此事形成书面材料汇报省厅。与此同时,铁岭市纪委的两位同志也来到穆局长的办公室,一位负责同志委婉地表示,他们是在看到本报的报道后,受市委领导委派前来调查。

  为了详细了解宋洪久等四人的情况,记者请求穆局长帮助协调同运输管理所的王铁英见面。几分钟后,王铁英出现在楼下,在同记者握手寒暄后,王铁英接听了一个电话,并让记者先到楼上等一下,马上就上楼,然而记者等待了20多分钟,王铁英也迟迟没有出现,后来在楼下,一位交通局的工作人员称,王铁英已于10分钟前坐着轿车“走”了。

  旧案调查

  执法血案不只一起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突然接到了一个匿名电话,一男子称,去年8月,曾有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一摩托车强行拦下,酿成了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但事后以16万元私了。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地公安机关经过大量缜密的侦查,证据确凿的时候,肇事的男子竟然被取保候审至今,此案至今没有结果。

  记者驱车两小时找到了举报事件中的第一当事人王维义,王维义是发生在去年秋天的那起事故中死者于庆波的姐夫。

  王向记者讲述了那起意想不到的惨案。2003年8月25日中午时候,妹夫于庆波骑着摩托车到乐善村随礼,完事后,同在一起的王维义驾驶着于庆波的摩托车,拉上于和杨军回家,于庆波坐在中间的位置。当摩托车刚一进入村口时,就发现了前方有一群人站在路边,等到距离有20多米远的位置时,人群中有人伸手示意停车,此时王维义的车速在30迈左右,王当即刹车,但是因为距离过近,车子经过人群中没有停下来,减速向前滑行。

  就在此时,一个男子向王维义猛地伸手,王一躲身避开,随后就觉得车子一沉,“咚咚”两声响,于庆波和杨军已经躺在了地上,于庆波头部鲜血直流,一动不动。

  此时,王维义发现,现场附近停了一辆面包车和一辆轿车,刚才拦车的男子在转身钻进车内时,被王制止。事后得知,这些人是铁岭市经济开发区交通局运管所的人,随后受伤的两人被送往医院抢救,于庆波因颅骨骨折死亡。

  令死者家属没有想到的是,事后于庆波家属得到了16万元赔偿,并得到了不许随处乱说的告诫。

  在西丰县公安局,当记者提及此事时,几位熟知案情的民警显得非常气愤,一位民警说,“肇事的人叫郭伟,是开发区交通局运输管理所的,事发当日就被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如果当时这起案件处理好了,就不会再出现下一起”。

  明星记者栾俊学特别记者温俊勇特派铁岭记者赵天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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