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代儿告父遗弃案一审有果父亲无罪但应受谴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5: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孩子抚养问题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本报讯 昨日,备受人们关注的未婚妈妈代儿状告生父遗弃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林(化名)无罪。 今年27岁的胡晓雨(化名)称,1998年在郑州读大学时,其与大她两岁的刘林相识, 胡为了讨个清白,2001年2月17日,经过DNA鉴定,刘林系亮亮的亲生父亲。但是在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刘林依然不愿认他们母子。无奈之下,她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涉嫌遗弃罪将刘林告上了法庭。 刘林辩称自己没有构成遗弃罪,他是在DNA鉴定后才知道亮亮是他的儿子的,在做鉴定时他就表示,如果孩子是他的,希望通过法院解决,后又委托他人去找过胡谈孩子的问题,但没谈成。刘林表示,愿意按法律规定抚养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弃行为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促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 本案中刘林在知道亮亮系其亲生子后未尽到其应尽的抚养义务是错误的,但其错误行为并未达到遗弃罪所必须达到的情节恶劣程度,故亮亮指控刘林构成遗弃罪的证据不足。但对刘林未尽到其应尽的抚养义务的错误行为应予谴责,经法院调解,刘林支付亮亮抚养费2000元。同时亮亮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刘林履行抚养义务。(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 党玉红 张智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