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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满10年加薪才能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7:30 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17日讯(见习记者 孙安清) 昨天,一姓董的小伙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遇到了“霸王合同”。

  小董说,他以前在一家旅游用品公司上班。前不久,他学到了一门新技术,公司答应给他加薪,并与他签订合同,规定如果小董在公司工作满10年,公司每月给他加薪200元,按月存入专门账户中,如果不满10年,公司将不给加薪。6个月后小董离开了该公司,没拿到
6个月的加薪。

  该公司一位姓周的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培养一个技术工不容易,小董签了字,就应当按合同办事。

  华夏平民律师事务所的孙毅静律师认为,按照《劳动法》,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变相克扣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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