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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药品下月不再价格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8:03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市场运行机制,物价部门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对省内生产、销售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停止价格备案。

  南京市物价局人士指出,市场调节价药品停止价格备案后,相关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制定药品价格时,不得虚列成本、虚定价格;加强行业自律,必要时价格行业组织可以开展同行议价,平衡衔接价格水平,但不得借行业自律之名,操纵市场价格
,妨碍公平竞争;集中招标采购的市场调节价药品,要按集中招标有关规定定价,其降价部分要继续让利于患者。(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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