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用人单位缩短“心理试用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8:54 现代快报

  初涉职场的毕业生有点发怵

  □快报讯(记者顾元森通讯员刘锐)在南京近日举行的多场毕业生招聘会上,不少用人单位明文约定的试用期仍为6 个月到1年左右,但单位不约而同地对求职者提出了在两个月甚至一个月之内熟悉工作的要求,这不仅比约定俗成的合同试用 期少了许多,也让一些初涉职场的毕业生“发怵”。

  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为6-12个月,对具有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试用期是在两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在 南京市人才市场,一家建筑装潢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岗位要求最好能在一个月内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招聘人员向求职者解释,对 总经理助理等核心岗位,新聘人员必须尽快适应岗位技能。另外如市场主管、项目开发人员等岗位,工作时需协调的社会因素 较多,尽快熟悉工作、独当一面的好处不言而喻。在南京人才市场每周六的综合型人才交流会上,400多家招聘单位中书面 提出类似“能尽快适应工作”、“能尽快上手岗位技能”要求的就有100多家,对此大部分毕业生表示可以理解。

  来自南京工业大学的何小姐表示,虽然与自己的设想有所出入,但用人单位并非在刻意刁难求职者,而确实是出于工 作需要,并且,在获得此类岗位希望不大的情况下,单位往往会向他们推荐其他岗位给予选择,但她希望用人单位能体谅应届 毕业生在这方面的劣势,宽容一些,毕竟毕业生的发展空间较大。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