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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了钱款拒不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9:26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丁慧)浙江金华荣胜工具厂在履行负担数千元诉讼费的判决后,就是不肯执行“登报赔礼道歉”的判决。为此,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法官远赴金华进行说服教育,该厂厂长庄某终于写下“道歉声明”,近日刊登在《金华日报》上。

  吴先生是水平尺F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后将该专利许可给浙江东精工量具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独占实施。2002年9月,吴先生在海关发现了大量由荣胜工具厂制造、正欲出口
的水平尺,外观与自己的设计十分相似,在通过海关依法扣留了该批货物后,吴先生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荣胜工具厂和为其代理出口的金华天地经贸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确认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吴先生所享有的水平尺F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承担案件的部分受理费7千余元。此外,荣胜工具厂还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金华日报》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向吴先生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荣胜工具厂迟迟不肯履行判决,吴先生无奈之下,于2003年12月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荣胜工具厂履行了承担诉讼费用的判决,但对于“刊登道歉声明”这一项,却一再推诿拖延,不愿付诸实施,后虽拟写了声明的稿件,但字里行间却丝毫没有赔礼道歉的表示,仅是对自己的产品被判侵犯吴先生的专利表示遗憾。对于荣胜厂的这番“遗憾”声明,吴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为切实执行判决,维护司法权威,今年2月初,一中院的法官赶到金华,找到荣胜工具厂,但该厂厂长庄某仍一再推诿,并不断强调,其已就案件所涉及的专利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宣告无效的复审请求,该请求肯定会得到支持。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向庄某严厉指出,其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妨碍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并告知若再不履行要承担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庄某的态度有所缓和,再加上法官的耐心说服和严肃教育,终于表示愿意赔礼道歉,当即写下了符合要求的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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