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缩短“心理试用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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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9:43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在南京近日举行的多场毕业生招聘会上,不少用人单位明文约定的试用期仍为6个月到1年左右,但单位不约而同地对求职者提出了在两个月甚至一个月之内熟悉工作的要求,这不仅比约定俗成的合同试用期少了许多,也让一些初涉职场的毕业生“发怵”。 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为6-12个月,对具有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试用期是在两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在南京市人才市场,一家建筑装潢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岗位要求最好 来自南京工业大学的何小姐表示,虽然与自己的设想有所出入,但用人单位并非在刻意刁难求职者,而确实是出于工作需要,并且,在获得此类岗位希望不大的情况下,单位往往会向他们推荐其他岗位给予选择,但她希望用人单位能体谅应届毕业生在这方面的劣势,宽容一些,毕竟毕业生的发展空间较大。 作者:记者 顾元森 通讯员 刘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