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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获赔1.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0:14 中国宁波网

  蒋继斌俞岚王建鲁俞辉

  中国宁波网讯购买的爆竹是没有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燃放时突然爆炸,致使燃放人受伤。昨天,经过鄞州高桥消协分会的调解,伤者黄某获赔1.3万元。

  春节前夕,黄某在鄞州高桥镇一家副食品商店买了20只爆竹。第二天,他拿出其中一
只爆竹,点燃引火线时,其中大拇指和食指被当场炸断。后经医院诊治,黄某的伤势基本得到控制,但极有可能留下后遗症,并花去医药费近5000元。被炸伤后,黄某家人向高桥消协分会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这些爆竹外包装十分粗糙,而且没有生产厂家和生产地址,初步断定系劣质产品。同时,当地工商人员对销售爆竹的副食品商店进行了检查,又发现60只同样的爆竹。

  昨天,经过高桥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副食店一次性赔偿黄某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元钱。

  又讯近日,经过鄞州横溪消协分会调解,当地被爆竹炸伤的3名消费者获得赔偿。

  据了解,春节期间,横溪3名消费者燃放从当地购买的爆竹时被炸伤,其中1人手腕严重受伤,另外2人脸部受轻微伤。经查,这些伤人的爆竹质量不合格。为此经营者全额承担了3人的医药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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