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获赔1.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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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0:14 中国宁波网 | |
蒋继斌俞岚王建鲁俞辉 中国宁波网讯购买的爆竹是没有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燃放时突然爆炸,致使燃放人受伤。昨天,经过鄞州高桥消协分会的调解,伤者黄某获赔1.3万元。 春节前夕,黄某在鄞州高桥镇一家副食品商店买了20只爆竹。第二天,他拿出其中一 昨天,经过高桥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副食店一次性赔偿黄某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元钱。 又讯近日,经过鄞州横溪消协分会调解,当地被爆竹炸伤的3名消费者获得赔偿。 据了解,春节期间,横溪3名消费者燃放从当地购买的爆竹时被炸伤,其中1人手腕严重受伤,另外2人脸部受轻微伤。经查,这些伤人的爆竹质量不合格。为此经营者全额承担了3人的医药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