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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夜售药要抓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1:45 新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悉,新开业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保证达到药品储存质量要求,并保证24小时供应。

  据了解,根据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设药品零售的企业,必须达到相应条件:应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同时确保药品质量,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
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药监部门将根据管理办法对我省5000余家药品零售商店严格进行规范,在一定时间内仍然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将被逐步淘汰。(本报记者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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