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同性卖淫案昨宣判 主犯李宁被判刑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2:27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2点40分,秦淮区法院一号法庭内,全体起立。主审法官金燕做出具有历史意义的宣判:“被告人李宁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李宁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

  李宁庭下“一声叹息”

  法官宣读判决时,李宁虽然面无表情,但胸口起伏很是厉害。当法官宣布其组织卖淫罪成立时,他的眼睛突然紧闭起来,然后叹了一口气,喃喃自语道:“判得太重了。”随后,法警将其带出了法庭。

  公诉机关“两点解释”

  宣判后,李宁曾被“无罪”释放成为众多媒体向公诉机关追问的焦点。负责这次公诉的女检察长解释说:“公诉机关从来就没有宣布过李宁无罪,只是当时羁押期限快到,就将强制羁押改成取保候审。这也是公诉机关对于这起‘新案件’足够重视的表现。”至于此次量刑是否因男性卖淫性质而予过重判处的问题,公诉人解释,“刑法明确规定组织卖淫罪将依法判处5到10年,本案判了8年,这种量刑应该说比较公正,这也和公诉机关当初起诉意见相符。组织卖淫本身没有性别限制,只要构成犯罪就会依法判刑。”

  法院解密“三大疑团”

  此案此前是不公开审理的。记者发现控辩双方原来是围绕三个问题做相关争辩。辩护律师针对李宁拒不认罪并提出“起诉书指控的7起犯罪事实不清”以及其辩护律师提出“7起犯罪事实与李宁无关”的意见,法院审理认为,李宁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多份有罪供述及亲笔所写悔过书,均前后一致地证实了其以营利为目的,经预谋后招聘“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将“公关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犯罪事实,且供述与多位酒吧工作人员的证言相印证,故对其辩解意见及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针对李宁辩护律师提出“李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况且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无明文规定,而且本案并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经预谋招聘“公关先生”从事金钱与性的交易活动,虽然该交易在同性之间进行,但该行为亦为卖淫行为,李宁作为组织者,其行为侵害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针对李宁认为自己有检举揭发他人罪行的立功表现,法院已将其提供给检察机关,尚未查证属实。据此,秦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招募、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敏 杨岗)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