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恶性杀人抛尸案破获 谋财害命竟为练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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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3:29 桂龙新闻网 | |
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抛尸”恶性案件被侦破后,凶犯在供认作案动机时,竟然说是为了“练练胆子”。日前,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这起抢劫杀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三名罪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李良忠、刘润贵、蒋小林分别是我市的无业人员和湖南的农民。李良忠因犯故意伤害罪,1987年7月10日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李良忠恶性不改,继续结识社会上的 2002年6月18日晚上,李良忠等三人到本市甲天下广场玩耍。因囊中羞涩,遂起歹心,共同合谋劫取他人财物。当时,李良忠向二人提出在劫财过程中“杀人练胆”,刘、蒋二人立即表示赞同。三人经过密商进行精心分工,分别准备了作案用的匕首、封口胶、绳子等工具。 6月20日凌晨2时许,李良忠、刘润贵、蒋小林按事先预谋,窜到本市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公司门口,以租车为由,拦乘了被害人戴某驾驶的红色桑塔纳出租车。上车后,李良忠坐上了副驾驶位,刘润贵与蒋小林坐在司机后面。当车行至六合路祝圣寺门口时,李良忠叫司机停车。乘司机不备,刘润贵即从后面跃起,用绳子勒住司机的脖子。绳子被司机戴某挣脱后,刘又用左手勒其脖子右手蒙其嘴。此时,蒋小林则用力按住司机的头部,使其动弹不得。李良忠随即拔出匕首,朝司机身上连捅数刀,致其当即死亡。作案后,由李良忠驾车,三人迅速逃离现场。途中,蒋小林翻动司机的尸体,从其身上搜出240元现金,及身份证、驾驶证、信用卡等物。 劫得财物和出租车后,三人为掩人耳目,由李良忠、刘润贵将蒋小林送回住处,再驾车沿灵川大圩朝兴安方向逃窜。当车行至灵川县潮田乡鸟岭村路段时,李良忠、刘润贵将遗留在出租车上的驾驶证、身份证、信用卡等物品劫走,并将戴某的尸体和汽车抛入路边的河中。然后,李良忠、刘润贵换下身上的血衣裤,将血衣裤丢于路边后逃往兴安县。案件发生后,经警方严密侦查,确认此案为李良忠一伙所为。年6月23日,李良忠、刘润贵、蒋小林被抓获归案。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良忠、刘润贵、蒋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剥夺他人生命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在共同抢劫罪行中,共同合谋、分工负责,均系主犯。由于被告人刘润贵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重大犯罪嫌疑人,应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蒋小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李良忠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润贵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蒋小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外,李、刘、蒋三犯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元、23000、21440元。(记者何伯韬 通讯员赖海宁 赵利) 来源:桂林生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