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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突死妻子质疑无证医生 医院称不属非法行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5:15 中国消费者报

  元宵节刚过,承受丧夫之痛的南宁市边阳街的邓女士,再次向南宁市同济医院提出索赔要求,遭到该医院拒绝。邓女士遂向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求助,认为同济医院的一位姓黄的医生未取得行医资格证便给其夫看病,属无证行医,要求为其丈夫讨回公道。日前,记者对这起投诉进行了调查。

  邓女士告诉记者,她丈夫因脚扭伤数日不愈,于2003年12月3日到南宁市同济医院就
诊。接诊的是一位姓黄的医生,该医生给其夫滴注丹参针剂,开了芬必得、痛血康等药让其服用,当晚,她丈夫出现肚痛、发热发冷、胸闷等症状。2003年12月4日早上,她丈夫拉了两次黑便,中午又到该医院就诊,接诊者又是这位黄医生,他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胃穿孔,并开出了几张化验单让其夫作大便等检查,并另外开药。邓女士说,在整个检查当中,自始至终都是黄医生一人独立接诊看病。当天下午其夫被收入院治疗,晚上8时,家属见患者病情危急,要求转院,晚9时左右,广西区人民医院派出救护车将患者接走,次日上午9时,区人民医院给患者做了剖腹手术探查,术后即送入重症监护室,当晚10时30分,患者去世,区人民医院认为患者死亡原因是原发性弥漫性腹膜炎伴感染性休克。

  邓女士告诉记者:丈夫突然死亡,致使其怀疑当时接诊的黄医生行医水平,于是她到医院了解黄医生的资历,发现黄医生刚毕业不久,还未拿到行医执业证书。

  记者两次电话采访了南宁市同济医院的董事长(该医院属私立医院)俞先生。俞先生承认有此医疗纠纷,并承认当时接诊的黄医生是2002年7月刚从医学院毕业,至今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但院方认为黄医生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患者家属对医院的说法并不认同,患者家属认为,《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黄医生无证行医,应该对此医疗纠纷负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宁市卫生局分管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如果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又没有上级医师的指导行医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这位负责人强调,接到死者家属的投诉后,卫生局对同济医院进行了调查,从医院的处方单上看到有上级医师的签名,因此,不能说医院违法。

  患者家属不同意此说法,邓女士说,她保存的病历清楚地显示,从询问病情到开处方、开化验单,整个诊疗过程都是黄医生独自一人完成,她从未见到任何指导医师,病历上的处方和化验单均是黄某一人签名(注:记者看到邓女士手中的病历本及化验单均为黄医生签名)。

  针对此事,记者电话咨询了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邱宝昌先生。邱律师告诉记者,通过这件事,不难看出,目前卫生部门对医院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尽管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出台了,对患者来说是件好事,但如何给患者知情权、如何取证,对患者来说都非常难,因为全国所有的医院的处方单都是保存在医院,而且不需要患者签字,随意性非常大。要避免此类纠纷发生,首先要让患者有知情权,当患者就诊时,接诊医生的资历应该让患者清楚;其二,医师开具的处方单患者要保持原始记录,只有这样,碰到医患纠纷才不会出现患者和医院各执一词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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