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没有时间”,阿梅请求:还我探视权见女儿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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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5: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罗颖、通讯员芳法报道:离婚时说好了每一个季度探望女儿一次,因为前夫“没有时间”,身为母亲的阿梅却连女儿的面都见不着。近日,广州芳村区法院作出判决:母亲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前夫必须协助前妻每个月探视一次!1997年,24岁的阿梅和阿文结婚。2000年生下一个女儿芊芊,今年3岁,聪明乖巧,甚是可爱。然而阿梅和阿文的感情却日见不合,终于在2002年告终。芊芊由父亲阿文携带抚养,阿梅按月按阶段支付抚养费。协议中约定:“男方应给女方以一个季度见一次其女儿的权利,每次见面时间规定为1天。” 然而不久后,阿梅却把前夫告上了法庭。阿梅说,自离婚后,她曾向阿文多次要求探视其女儿,均遭到拒绝和躲避。可阿文说,他确实没有时间协助她探视女儿。 芳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原、被告离婚时,已就婚生女儿的携带抚养和探视的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但在现实生活中,被告却以各种借口阻止原告探视女儿,剥夺了原告的探视权利。对此,被告应予纠正。由此法院作出判决:阿梅可每月探视婚生女儿芊芊一次。具体探视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阿梅自早上9时到被告家里接女儿外出,至傍晚18时将女儿送回被告家里。 本报记者 孙朝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