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警车追死人命案”终审 肇事民警判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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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16:1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报道,江苏徐州“警车追死人命案”肇事者睢宁县睢城镇派出所指导员闫某日前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3年5月15日晚10点多,睢宁县某派出所指导员闫某带领两名保安队员及一名驾驶员驾驶警车巡查104国道路边饭店情况,行至睢宁县民营科技工业园附近,闫某一行发现路边停了一辆车号为苏C—Q1466长城皮卡车,闫某即让保安队员上前盘查。当时皮卡车驾驶员 2003年8月4日,闫某被睢宁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逮捕。2003年11月25日,经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审理,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2年。闫某又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徐州中院认为,闫某身为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事故时不予施救,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故判其有期徒刑一年。(作者:王威朱新法单亮李先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