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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主质疑“高额”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2:31 时代商报

  路边暂停?非法拉脚?行政执法一张罚单两千元———摩托车主质疑“高额”罚款

  连日来本报不断接到读者反映,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对区内违章停放的摩托车进行大力整治,这本是件好事,但他们不理解的是,执法人员对被认定违章的车辆要处以2000元的重罚。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没想到却遇见了20多名司机也为此事正聚集在铁西执法局门前。

  “停车买菜被罚2000元”

  家住铁西区八经街70号楼的关博涛对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2月9日我和女友去铁百旁边的西都商场买菜,她进去后我见路上有冰,就把摩托车推到了路边。这时,一辆行政执法车开来,一个执法人员让我出示行车执照和驾驶证。我给他们看过后以为没事了,没想到他们说‘你这是违章占道’,然后不由分说开了一个单子就把车子拖走了,第二天我去他们局里,他们说要交2000块钱罚款……”

  关博涛后来特意回街道开了一张证明,上面写着:摩托车自用,不拉脚。盖着社区印章,可拿去之后仍然“不好使”。执法依据“地方法规”

  聚集在该局门口的20多车主都是来取车的。据他们讲,他们有的是在等信号时、有的是上厕所时、有的是进饭店吃饭时、有的是在擦皮鞋时……总之,摩托车停了下来,行政执法就认定是“违章占道”。记者在一楼违章案件审理处窗口看见,两个青年人很不情愿地交了1000元罚款,拿到了收据。这位姓段的男子说:“那天摩托车突然熄灭了,朋友去找拖车,这能算违章占道吗?”至于为啥只交了1000元,旁边人问他是不是找人了,他点点头。

  违章占道罚款2000元的依据是什么呢?记者在该窗口听到里面的工作人员对交罚款者解释说:“我们主要是参照《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项。”他还说,从一级马路到三级马路,包括小胡同,乱停乱放都不行。记者随后问:“交通民警对违章占道现象也没有罚款这么多呀?”工作人员说:“我们只执行地方法律法规。”离开后,记者查阅了《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项,令记者感到惊讶的是,其内容“其他损害道路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可以处罚2000元以下罚款。”

  违章占道该罚多少

  昨天下午记者给市交警支队打了电话,交警说:“机动车在一、二级马路违章停放,按交通法律规定,如果停在路口,造成车辆严重堵塞罚款200元,扣留行车证等;没造成塞车,停在黄线边上了,罚款50元。”

  记者接着采访了杨功涵律师,他说:“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大于地方性规章的效力,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实施处罚行为,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讼诉。”本报记者 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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