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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农民莫名成罪犯 罪犯冒名存在法律真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2:52 重庆晨报

  本报特派记者明赴贵州调查

  本报讯(记者邓萍实习生周杨)老实农民徐大洪被人冒名,变成了贵州一监狱的罪犯,这事昨日经本报(详见9版)披露后,贵阳当地媒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开始关注徐大洪的遭遇。与此同时,很多读者发出疑问:经历公、检、法、监狱4个部门,难道一直没对真正的罪犯验名正身?记者昨日咨询了重庆相关部门,发现罪犯冒名的法律真空。

  监狱:无法避免

  在监狱,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在经历了被逮捕、起诉、法院判决之后,最后进入监狱执行刑罚。

  “我们在接到接收罪犯的通知之后,就到公安局的看守所接罪犯。根据判决书上的罪犯姓名、刑罚执行书上的罪犯照片、再比照罪犯本人,就算核实身份了。如果有身份证,我们还可以通过身份证来核实姓名,但现在罪犯身上一般都没带身份证,所以,假身份、假姓名、假地址在监狱这个执法环节,是无法避免的。”

  法院:程序有点“走过场”

  法院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介入案件的。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再依照法律条款进行审判。罪犯的身份是控方提供的。记者发现,法庭上法官核对被告人身份时,基本都是照起诉书念,被告回答“是”,这个程序有点“走过场”。

  检察机关:材料来自公安部门

  检察机关称,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材料都来自公安部门,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公安部门提供的。

  公安机关:可以自报姓名处理

  公安机关则称,一般情况下,在问清犯罪嫌疑人身份之后,承办人就会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但有一种情况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其自报姓名处理。

  如此看来,如果有人要蓄意冒名,机会是有的。那么,徐大洪被冒名到底出在哪个环节,本报记者明天将赶赴贵州,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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