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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名家作品被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6:2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尹超)2003年8月,西安市曾经上演8场题为“开启音乐之门”的演唱会,会上演奏了冼星海、王骆宾等8位名家的作品,但承办方未能与这些作品的管理单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使用权和报酬达成协议,该单位将承办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上午,此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但未当庭宣判。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称,2003年8月23日,陕西神采演出艺术有限公司(原陕西互动企业策略推广有限公司)在陕西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举办了一场“盛中国、赖田裕子———小提琴钢琴演奏音乐会”。该场音乐会演奏的作品中,有冼星海作曲的《黄河颂》和王骆宾作曲的《半个月亮爬上来》等8首原告管理的会员作品。被告作为音乐会演出组织者,在使用这些作品前,未取得原告的许可,且未支付相应的报酬,其行为已经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原告认为,被告非法演奏了这8首作品,侵犯了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向被告索赔20420.4元。

  被告辩称,演出由4家单位合办,具有公益性;原告提出的会员作品数目不准确;原告索赔的数额毫无法律依据。

  昨日上午的庭审,主要集中在3个焦点问题: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被告的演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原告的索赔依据是否合理、合法。围绕这些焦点,双方经过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阶段,但双方还有一些补充证据不能当庭提交。上午11时,法官宣布休庭。庭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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