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蛀虫”借征地敛财18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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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7:45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陈萍)“检查时陪吃、陪喝、陪打麻将,甚至找按摩小姐的钱是没法拿到台面上的,因此才给的补助……”这是在昨日的庭审中,于洪区于洪乡党委原副书记孙传家说的话。 7被告人被控“三宗罪” 昨日上午9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进行审理,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杨田等7名被告人接受法庭审讯。 公诉机关提出第一项指控:涉嫌骗取国家土地补偿费160万元 1993年10月,被告人杨田,利用其负责国家在于洪区于洪乡张士村进行二期征地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孙传家、秦文诣(在逃)经过预谋,伙同姜玉民、赵兴才、国辉将征地范围外的沈阳市永兴铸造材料厂虚假列入征地范围,骗取征地补偿费人民币160.276万元。 第二项:涉嫌职务侵占15万元 1999年~2001年间,第二被告人孙传家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结算时,三次采用向承建公司多付工程款再从该公司提出现金的方法,将40万元现金作为“小金库”。1999年春节、2000年11月、2001年1月,孙传家等5人每人每次分得现金1万元,共计5万元。 第三项:涉嫌挪用公款9.5万元 1997年7月~1998年10月,孙传家利用其担任张士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两次将张士村集体资金共计4.5万元,借给沈阳市土地局工作人员张某用于购房等用;借给于洪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某5万元。 被告人的辩解苍白无力 面对法庭指控,7被告人为自己作的有些辩护让人觉得荒诞无稽。 “我没有预谋,没有伙同,更没有贪污!”第一被告人杨田,对于公诉人指出的“永兴铸造材料厂并不在二期征地范围内”的事实,杨田的回答是:“这事具体由秦文诣负责审核,我相信手下的同志,我只是在他提供的文件上签字。” 被告人孙传家则称:“指控我预谋贪污160万我有异议。这个事我根本一点儿不知道。” 被告人赵兴才对指控的第一宗罪事实基本承认,被告人姜玉民和国辉则矢口否认。 对于涉嫌职务侵占15万元的指控,孙传家强调“这是社会现象”,曾经在2001年不堪村民上访而跳楼自杀的他,也认为自己分这些钱不妥,曾让女儿将5万元存入廉政账号。徐春祥等4名被告人均不承认职务侵占,作为出纳员的崔喜敏认为自己“很辛苦,这钱就是我应该拿的”。 孙传家对于被指控的涉嫌挪用公款9.5万元一事辩解道:“他们与我非亲非故,借钱给他们是因过去对村里有过贡献,把公款借给他们解围,也经过了班子成员的同意。” 庭审昨日下午4时30分结束。最后陈述时孙传家、崔喜敏、赵兴才等人失声痛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杨田(男,56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 孙传家(男,58岁),于洪区于洪乡党委原副书记、张士农工商联合公司原经理; 姜玉民(男,59岁),农工商联原副经理; 赵兴才(男,58岁),农工商联原会计; 国辉(男,40岁),张士村办企业原经理; 徐春祥(男,51岁),农工商联原副经理; 崔喜敏(女,47岁),农工商联原出纳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