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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律师咨询回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8:39 沈阳晚报

  在上周四的三个小时内,律师共解答了三十多个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婚姻、继承、房产等方面。其典型问题如下:

  1、甲因过失将乙的手背划伤,乙为索要医药费,将甲诉至法院。经调解,甲同意赔偿乙500元,乙因此撤诉,但是甲并未按承诺履行。乙问该怎么办?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乙在诉讼时效内有权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丧偶,无父母,有四个子女。其中一女问:甲死亡后,其遗产如何继承?

  答: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按子女人数平均分配,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如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3、甲1996年丧偶,1997年与乙结婚,甲乙分别有两个儿子,甲的儿子问:乙的儿子是否可以继承甲的遗产?

  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这里对继子女的法定继承权设定了限制———是否与被继承人形成了扶养关系。这种扶养关系是指,继子女是否为被继承人提供必要的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如与被继承人不共同生活也无任何来往,就不应认为有继承权。

  4、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而将乙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两年后,乙欲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乙问:是否可以起诉?

  答:因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所以,乙虽有权起诉,但丧失了胜诉权。

  解答人: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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