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劳教系统成立首家法律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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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9:5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马骋通讯员刘超)本市劳教系统首家“劳教人员法律服务中心”近日在市第四劳教所挂牌。该中心将定期向劳教学员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心成立当天,就有劳教学员提出18个他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学员方某2001年9月与他人签定了房屋转让协议书,转让其拥有的使用权房屋,由于使用权房屋当时不允许上市买 律师查阅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后告诉方某,该合同是附条件的生效合同,现在手续未办,合同则不生效;可以退回购房款,收回房屋,但必须考虑买房人目前是否有退路,如果目前没有其他居住处,则必须等待一段时间,但买方应支付租金,方某也要支付买方三分之二购房款的存款利息。方某咨询后满意而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