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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赴金华要人“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15 东方网-劳动报

  竟有这样的稀奇事:打输了官司,法院让他付钱很爽快,让他登报赔礼道歉却是推三阻四不肯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远赴金华“执行”道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不肯赔礼道歉的是金华荣胜工具厂,应该接受道歉的是吴先生———水平尺F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吴先生将这项专利在中国境内的独占实施权,许可给了浙江东精工量具有限公司。2002年9月,吴先生在海关发现了大量由荣胜工具厂制造、正欲出口的水平尺,外观与
自己的设计十分相似。吴先生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荣胜工具厂和为其代理出口的金华天地经贸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确认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判令他们停止侵权行为,承担7000余元的案件受理费。此外,荣胜工具厂还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金华媒体上刊登声明,向吴先生赔礼道歉。

  荣胜工具厂上诉了,但不久被驳回,这也意味着一中院的判决生效。然而,荣胜工具厂迟迟不肯履行判决,吴先生于2003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接到一中院的执行通知后,荣胜工具厂很快支付了7000余元的诉讼费用,但对于“刊登道歉声明”这一项却一再推诿。后来见拖不下去了,荣胜工具厂草拟了声明,但字里行间丝毫没有赔礼道歉的意思,只是对自己产品“被判决侵犯了吴先生的专利表示遗憾”,还说“此专利现正在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审理之中,特此说明”。吴先生自然无法接受这样的“遗憾”声明,一中院责令荣胜工具厂重拟,但内容还是换汤不换药。

  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一中院的法官今年2月赶往金华,找到荣胜工具厂厂长庄某。庄某仍然推诿,并强调自己已就案件所涉及的专利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宣告无效的复审请求,该请求肯定会得到支持的。法律是不容玩笑的,执行法官严正指出,荣胜工具厂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如果再不履行将要承担法律后果,直至对责任人司法拘留。

  在法律的威慑下,庄某的态度有所缓和。法官又进行了一番耐心说服教育,庄某认识到了错误,并当场写下了符合要求的道歉声明。目前,这一道歉声明已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

  通讯员丁慧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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