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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民警找嫌犯“借钱”上万元 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3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永州2月18日讯 身为公安民警,竟屡屡为羁押嫌犯通风报信,从中收取好处费。记者今日获悉,永州市芝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田国珍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44岁的田国珍,系永州市公安局芝山分局芝山看守所民警、三级警督。因生病缺钱,田竟向羁押在看守所的嫌犯“伸手”。

  2002年12月7日,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涉嫌贪污、受贿的邵阳区域改造开发公司经理龚某,异地羁押于永州市芝山看守所。期间,田以“借款”为名,向龚索取5000元现金,并收受其弟媳李某1000元。此后,田多次为龚通风报信,严重干扰和妨碍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致使邵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不得不于2003年1月4日,将龚转至广西资源县看守所羁押。

  2002年4月,田两次收受因涉嫌贩毒被羁押于芝山看守所的任某之妻唐某现金500元。收钱后,田将手机交由任使用,让任与同案犯家属互通案情。6月中旬,田又向任“借款”1000元。

  2003年4月2日,屈某因涉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罪被永州市公安局羁押于芝山看守所。田向屈索要2000元现金,收钱后,田安排屈与其前妻邹某在看守所教育室见面,并让他们在值班室发生性关系。次日,邹为感谢田,又送给他600元。

  案发后,田国珍积极悔罪,并退缴赃款11000元,法院遂酌情从轻作出如上判决。(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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