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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打工学生讨回“三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1:09 新晚报

  本报讯寒假期间,很多学生走出校园,外出打工。期间,很多人因为阅历浅,受了委屈也只是自认倒霉。18日,2位女中专生“不信邪”,几经波折,最终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讨回了春节上班时的3倍工资报酬。

  18日上午,17岁的小杨和19岁的小李来到市劳动监察部门,诉说委屈。据二人讲,她们是市粮食职工中专的学生,去年12月29日放假后,来到好又多超市道外分店打工,“既为
了挣些学费,也为了积攒一些社会经验。”1个多月里,她们努力工作,甚至放弃了元旦和春节休息,深深体会到了工作的辛劳和父母赚钱的不易。2月13日,打工生涯结束,她们却发现,并没有得到4天节假日工作应得的3倍薪金。在父母的支持下,她俩开始讨薪,但在5天里,公司以“临时工”、“协议中没有此项约定”、“过年时发了红包”和“没安排节日上班”为由,一次一次地予以拒绝。

  18日中午,市劳动局监察三科的工作人员陪同小杨、小李,依法讨薪。该超市人事科的主管人员确认,二人却在4天节假日上班。但在公司计划中,不该有此安排,是通知不到位造成的。下午,超市方面传来消息,他们将依法为二人补发“三薪”,并且不收回红包,作为对两个学生“第一次人生锻炼”的肯定。

  据介绍,春节、寒假期间,走出校门打工的学生有很多,但小杨和小李还是讨要“三薪”的第一人。在这方面,三四十岁打工者的维权意识更强,而很多年轻人却因种种顾虑,知难而退了。(本报记者王景春)

  背景资料:《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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