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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局长 3歹徒抢劫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2:5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富民县地方税务局原干部杨杰,自称为收集局长的证据,邀约3名同伙,经事先预谋,由杨杰指示其同伙强行入室,抢劫了14余万元现金和财物。近日,杨杰等3名被告人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2002年10月28日下午1时许,富民县地方税务局干部杨杰邀约邱国祥、毕洪明、李林中(另处),他们经预谋,由杨杰提供情况,其余3人强行闯入富民县地方税务局局长王某家,将王某捆绑后,抢走现金人民币54700元、面额总计为384元的纪念币以及首饰、香烟、手机等合计价值人民币50823元的财物后逃离现场。当天下午3时许,该局职工发现局长王某家遭到抢劫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快,公安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取证。案发2天后,公安民警在富民县永定镇兴贡村委会将毕洪明、邱国祥抓获,10月31日下午6时许,杨杰用手机打电话向公安局报案称:“是他带人抢劫的,其赃物存放于某处大树下的背篓中。”公安民警根据线索,找到了赃物。同年12月20日杨杰在昆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杰、邱国祥、毕洪明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昆明中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3被告人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杨杰不能正确行使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权利,邀约并指使邱国祥、毕洪明等人强行入室,抢劫了被害人巨额财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省高院遂作出维持原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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