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五“招”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2:5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省政府办公厅2月17日发出《云南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平等协商、平稳过渡的原则,采取五种方式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按照通知要求,云南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将采取五种分离方式:一是企业所办学校原则上由地方政府成建制接收,并统一纳入当地事业单位管理。企业办学校分离后,地方政府认为不必要独立办学的,也可与当地学校合并或进行布局调整,学生和教职员工由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也可通过改革办学体制转为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对这类学校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二是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企业自办医疗机构,可成建制移交当地政府,成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走向市场,成为非政府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适当放宽其市场准入条件;也可与其他事业单位联合办医,组成独立的法人实体。鼓励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医或组建医疗集团,实行市场化运作。三是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且技术力量和设备陈旧的医院,可停办或改建成企业内设卫生所(卫生室、医务室)或门诊部。四是企业不愿移交的学校、医疗机构,可以不移交,但当地政府仍然要将其纳入地方教育和卫生体制统一管理,全额返还教育附加和部分城建税。五是少数偏远地区工矿企业暂不能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全额返还教育附加和部分城建税。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在2004年3月31日前,针对实际,制定或重新调整工作进度计划,进行宣传动员,并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符合移交条件,但尚未移交的学校和医疗机构,必须在2004年3月31日前,完成清产核资、登记造册以及有关资产移交手续的申报工作;2004年6月30日前,除昆明、西双版纳、德宏等以外的地州市必须基本完成分离工作。关闭破产企业和行业整合企业的分离工作也要在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2004年9月30日前,所有地州市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自办学校、医疗机构资产和人员的移交工作。

  吴晓燕(滇池晨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