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禽类消毒防护用品结果“随查随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2:5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质监局获悉,我省的禽类制品、消毒、防护用品将与另外1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起,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即将展开的专项抽查。在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执法人员将打破工作常规,采取“随查随报”的方式,及时上报监督抽查数据、质量较好和较差企业名单,国家质检总局将即时予以公布和曝光。 据了解,即将展开的禽类制品、消毒、防护用品等几类产品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即日起将同时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展开,行动中,受令的执法人员将对鸡、鸭、鹅熟禽肉制品;消毒用品(漂白粉、烧碱、高锰酸钾)、消毒液(次氯酸钠、过氧乙酸);口罩(普通脱脂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消毒、防护用品等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监局对判为不合格的产品,除向上“随查随报”外,也要立即告知被抽查企业,并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通知单》。生产企业收到通知后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级质监局提出。此外,各地的监督抽查结果将由国家质检总局向全国统一发布,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公布专项抽查结果。 宋 蕾(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