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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收“开门费”争议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2:5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本报昨日A10版刊出《晚归时守门人要收“开门费”》一文后,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昨早9时开始就不断有读者打来热线电话,到傍晚6时,电话达到高峰,前一个刚放下,后一个又响起。其中有近80%的市民表示:不同意守门人收晚归“开门费”;同意收费的人虽然不多,但是道理也非常充分,有两位守门人也参加了讨论,一守门人也不同意收“开
门费”。

  反对意见

  住户:“开门费”令人反感

  住在永安路60号的虞先生是这个论点的支持者。他认为,自己已经给物业公司交了很多费用,在所交的费用当中理应包含为业主开门这样的服务。

  虞先生所住地方的实际情况是子夜12点以前必须要回家,不然,每开一次门就要收4元钱。虞先生说:“给钱就进,不给钱就不要进来,真是令人气愤。哪里有过这样的规定?我既已交了该交的费用给你,你就得替我做好服务。”虞先生是做餐饮生意的,而晚上正是生意最要紧的时候,他说:“只要生意稍好,必须要加班到12点以后,在这以前回来,除非我不工作了,不谈生意了。另一方面,我每天工作已经很累了,还需要娱乐调整一下自己的心态,开门收费,实际上已经干涉了我的私生活。”

  门卫:自己不收开门费

  一位不愿意透露工作单位的门卫也参与了讨论。他说,一个住宅区内住着很多人,人们的工作性质和生活方式都不尽相同,必然会有一些人回来得较晚,或者出去得较早。既然单位上已经发给自己该拿的工资,开关门就是自己分内的职责,没有理由再收取一道开门费。他还说,自己守门的时候就从来没有收取过住户的开门费。但是,他也希望住户们理解守门人的辛苦,在没有特殊事情的情况下,自觉遵守大门的开关时间。

  小区物管:发现收费可投诉

  新迎北区是昆明较早成立的规范小区,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一位陈姓负责人说,如果该小区的住户晚归回来,发现门卫有收取开门费的现象,可以向物管处投诉。物管处将以罚款的方式对收取开门费的门卫进行处罚。但是,如果住户频繁、持续地晚归,则需要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一个特殊服务许可证。

  赞成意见

  门卫:收一点钱是应该的

  另一位守门人则对收取开门费表示赞同,他说自己白天辛苦了一天,夜里应该得到休息。他认为自己的工资是算在白天的,夜晚起来开门属于额外加班,收取适当的开门费是应该的。晚上10时后已经超出了他的劳动时间范围,业主应向他交纳1元的开门服务费。曾有一段时间,业主夜间进出频繁,他晚上根本无法休息,第二天也没精神工作。对夜间进出的业主收开门费,补偿了他夜间的工作。“但是,我不主张按人头收,也不主张还按汽车、摩托车和自行车分价收,我只拿我开一次门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

  小区居民:门卫收一元钱合情理

  昆明一位姓李的小区居民也打来热线电话:他认为收“开门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合情合理的。他也住在小区,对这样的情况比较了解,小区中有些住户夜半三更才回来,甚至有些住户一天晚上要出去几次,把夜晚当成了白天,这样折腾开门人,请问合理吗?出去的人或者晚归的人倒是没什么,可是开门的人第二天还要接着工作、上班。再说人家睡在床上,被你喊了起来,辛辛苦苦为你开门,他拿你一元钱怎么了,这是心安理得的啊,早已有规章制度规定什么时段内要关门,谁让那些晚归的人们不遵守。

  其它说法

  昆明市物业管理协会:我们出不了法规

  昆明市物业管理协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李先生这样说,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也无能为力,知道这样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物业管理协会没有权力做出“晚归后要出开门费”这样的规定,我们物管出不了类似的法规,因为这是一种行政职能,只有政府部门有这样的权力做出此类规定。他建议,住户遇到这样的情况,可联名上报给政府,以便对这样的现象有一种规范,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

  昆明市物价局:不同情况应分别对待

  昆明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对于“开门费”是否应该收,政府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小区要收取“开门费”的话,物业管理方应召集业主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的意见。在业主同意后,物业管理方应上报物价局,由物价局核定其价格,按此价格收取。反之,如果业主们不同意,则不能收取。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这种现象在管理比较规范的小区内是不存在的,因为在规范的小区内一般有4名以上的保安或门卫在轮流值班,他们分为白班和夜班,所以他们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住户任何时候回来,都属于门卫的正常值班时间,当然也就不存在收取开门费的问题。

  但是一些单位的职工宿舍、居委会、社区等,通常只有一至两个人值守大门,夜晚属于门卫的休息时间,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相应的村规民约和业主公约,形成约定俗成的“门规”,大家就应该遵守,因为你总得给门卫一点休息时间吧。

  律师:物业管理费和“开门费”不能重复收

  大韬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说,进门晚了要收“开门费”,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在单位房、职工宿舍等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探讨是否合理主要是看有没有收取过住户的物业管理费,如果收了,就不应该再收“开门费”;否则,门卫收取“开门费”就是理所当然的,那就属于门卫的劳动所得了。虽然很多人觉得收取“开门费”是不合理的,但如果真的因为“开门费”打起官司来,那将是非常复杂和麻烦的。

  唐晓红王劲松(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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