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民警涉嫌寻衅滋事强奸等多项罪名被判1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5:08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原郑州市某公安分局民警彭翼寻衅滋事、刑讯逼供、诈骗 、非法拘禁、强奸案,被告人彭翼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书上列举了彭翼的累累恶行:1998年5月17日,彭翼在郑州市三官庙派出所无故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 致李鼻子轻微伤偏重;2001年夏的一天,彭翼到一家属院抓吸毒人 2001年8月,彭翼在与其女友小丽(化名)恋爱期间,动辄对其辱骂、威胁、殴打,致使小丽在精神和肉体上不 堪忍受,被迫提出分手,彭翼便以杀其全家人威逼小丽与其维持性关系,造成小丽长期精神恐惧。2002年1月29日晚, 彭翼将小丽骗至其在一家宾馆的住处,将其奸污。次日上午,彭翼又将小丽挟持到其在电业新村的住处,1月30日至2月2 日长达70多个小时里,彭翼采用语言威胁、匕首威逼、手铐约束、嘴咬手掐等手段,对小丽摧残,并多次将其奸污。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翼身为公安民警,随意殴打李某、刘某二人致伤情节恶劣;对陈某、丁某、秦某等人使用殴打等 手段逼取口供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刑讯逼供罪。被告人彭翼无故将他人劫持到其住处,使用手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 由长达10余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彭翼恋爱不成,将其女友骗到工作地点对其进行殴打、人身侮辱,与其 多次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彭翼诈骗私人财物30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 据此,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大河报记者赵珊实习生孟祥伟) | |